【案例】张某在自家门前挖了一条坑道,用于接通家中的暖气管道,经有关部门准许,在坑道边上悬挂了红灯以示警示,同时铺设了可过行人的踏板。邻居吴某下夜班回家路过此地,因天色已晚,没有注意坑道边上的警示,掉入坑道,小腿骨折,住院花去医疗费用8000元。吴某出院后找到张某,要求赔偿其损失。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已设置了警示标志,拒绝赔偿。那么,吴某就该自认倒霉吗?
【律师解析】关某的损失应由双方分担。本案中,张某挖坑行为获得了有关部门许可,并采取了安全措施,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吴某因天色已晚,未看清警示牌而掉入坑道,主观上也不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张某、吴某均无过错,但损害结果已经发生,所以,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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