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董某与冯某是邻居。董某家养了一只猫,经常蹿到冯某家偷吃东西。一次,董某家的猫又窜到冯某家,冯某很生气,拿起木棍去打猫。猫受惊吓后逃窜,撞在后院的卫某家的狗身上。狗受惊乱跑,将散步回家的李大爷撞倒。李大爷髋骨受伤,花去医疗费用2000元。出院后李大爷找到卫某,让他赔偿医疗费,卫某认为是董某家酌猫导致自家的狗受惊惹祸,责任应由董某承担,而董某则认为是冯某打猫才导致李大爷受伤,应由冯某承担责任。那么,李大爷的医疗费到底应由谁赔偿呢?
【律师解析】董某与卫某应对李大爷的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不管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无过错,对动物致人损害均应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有过错或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的。本案中,李大爷本身并不存在过错,而冯某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赶走猫的行为也没有过错。根据“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李大爷的损害应由动物的饲养人也就是董某与卫某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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