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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患精神病的成年人,无故打伤旁人,谁承担责任

日期:2012-02-09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站 作者:未知 阅读:280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吴某今年19岁,是一名精神病人,平时由其爸爸在家照看。这天吴某爸爸因外出劳动,留下吴某独自一人在家。没想到吴某突然精神病发作,将邻居家小孩小军打伤。小军父母得知后,找到吴某家中,要求吴某爸爸赔偿小军医疗费。吴某爸爸以吴某是精神病患者为由,拒绝赔付。请问,吴某爸爸应该支付小军费用吗?

【律师解析】吴某爸爸应赔偿小军医疗费用。我国法律规定,患精神病的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时,46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过去没有精神病史的成年人,突发精神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如果其有财产的,应当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财产,可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由受害人与突发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分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吴某爸爸不能以吴某是精神病为由拒绝赔付小军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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