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到某电器城购买了一台电冰箱,当时是促销季,电器城赠送周某一台饮水机。周某回家后当即使用了饮水机,但是因其漏水导致实木地板被泡坏,周某要求电器城赔偿损失。电器城认为饮水机是赠送品,不属赔偿范畴,拒绝赔偿。周某要求电器城赔偿赠品带来的损失,可以吗?
周某可以要求电器城赔偿赠品饮水机带给自己的损失,电器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所谓“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指定商品消费总额达到一定数量时,才能获得“赠与”商品,因此商家的这一“赠与”是附条件的,并不是无偿的。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作出政策性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我国相关法律也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物品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由此可知,周某在电器城购买电冰箱时电器城将漏水的饮水机赠送给周某,电器城应当对赠与商品的质量负责,饮水机漏水损坏周某家的实木地板,电器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律师说法: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也计入销售成本中,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法律、政策的约束。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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