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清回避是指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具有法定回避原因,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不参与案件审理等活动的行为。申请回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它意味着当事人有权依法选择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这一重要诉讼权利必须切实加以保护。当事人对本案的审判人员和参与诉讼活动的其他人员提出申请回避,必须说明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向审判人员提出,也可以向庭长或者院长提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说明需要回避的具体人员、回避的事由、证据及证据线索等。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人员数额不受限制,只要当事人认为应当回避的人员,都可以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来申请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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