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甲向女友乙求婚,乙乘机提出甲给自己10万元的结婚彩礼,甲迫不得已给乙10万元。婚礼前,乙又要求甲给自己2万元的首饰费用。甲债台高筑,婚后经济困难,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请问:甲能要回送给乙的财物吗?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尽管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结婚,但是借婚姻索取财物却会带来很坏的社会影响。借婚姻索取财物,轻则影响夫妻感情,破坏婚姻质量;重则是将平等的婚姻关系以金钱化、商品化,严重破坏了婚姻自由原则,可能引发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受到《婚姻法》的禁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在这个案例中,乙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甲、乙二人结婚时间较短,而且乙索要财物的行为造成了甲生活困难。乙应根据情况予以返还。若甲、乙二人就财物返还不能达成协议,甲可诉求法院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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