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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377次 [字体: ] 背景色: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本条是新修改的条款。

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以违法所得为罚款的基数修改为以销售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为罚款的基数。

所谓失效、变质的产品,是指产品的功能、效用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产品,或者产品的质量已经起了物理、化学变化,失去了产品原有的基本使用性能。对失效、变质的产品,产品质量法规定规定禁止销售;同时,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第三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这就要求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必须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验明所销售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对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不能再出售,以免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害。比较容易失效、变质的产品主要是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关于失效、变质的食品、药品,《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如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腐败变质、油腊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存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九)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三、变质不能药用的。四、被污染不能药用的。”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为劣药;……二、超过有效期的。”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从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销售者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无论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对产品质量法义务性规范的违反,也侵犯了产品质量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行为人就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本条对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规定了以下几种:

1、责令停止销售。这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对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违法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强迫其停止销售行为。

2、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这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将违法行为人违法销售的产品(即失效、变质的产品)无偿收归国有。

3、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这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给予违法行为人以上处罚的同时,再处以相当于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的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这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将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收入无偿收归国有。一般地讲,只要进行销售,就会有收入,但由于销售者在实施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时,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隐瞒销售收入,使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最终导致无法处罚,因此,本条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吊销营业执照。这是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违法行为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上述前四种处罚是并处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选择性的,只有在违法销售失效变质产品行为的情节严重时才适用。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说,销售失效、变质产品,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然人犯罪的,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分别运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可处以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对于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犯罪的,对单位依法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新修订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以下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销售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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