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消费纠纷

关于产品的消费者就产品质量进行查询和申诉的规定

日期:2013-06-11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343次 [字体: ] 背景色: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的消费者就产品质量进行查询和申诉的规定。

消费者是产品的最终使用者,产品质量直接关系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制定产品质量法的目的之一。由于产品自身的技术性与复杂性,使一般的消费者很难对产品的实际情况有个真实、全面的了解。此外,作为消费者往往是个人,与有组织的生产、销售企业相比,一般是处于弱者的地位。基于以上原因,需要对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和向产品质量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申诉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向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查询质量问题,主要包括查询产品的下列情况: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产品的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产品的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质量问题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一项义务。生产者、销售者有义务就产品的质量问题接受查询,讲明产品质量的相关问题。

消费者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与产品质量机关的行政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申诉。不得对消费者的申诉敷衍、拖延,或者置之不理。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