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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什么情况下案件应延期审理

日期:2013-05-06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15次 [字体: ] 背景色:        

有时候,人民法院决定了开庭时间并通知了需要出庭的有关人员以后,或者已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因遇到了某种特殊情况,不得不另择日期开庭审理或再次开庭审理。把开庭审理往后延迟,就叫做延期审理。

在民事、经济官司和行政官司的开庭审判过程中,《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而不能进行审理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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