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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工作岗位采用轮班制的员工,如储蓄所员工,在节假日上班是否算加班

日期:2013-01-12 来源:北京劳动律师网 作者:北京劳动仲裁律师 阅读:116次 [字体: ] 背景色:        

工作岗位采用轮班制的一般属于服务行业,在周六、周日的休息日加班,通常是用倒休的办法弥补其应当依法享受的劳动保障待遇。而法定节假日,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则不论是否倒休,均应算作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加班人员发放300%的工资。

所以,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特点,其工作时的具体安排,应当作出不同界定。对于安排周六、周日加班,又无倒休日的,则应按照加班对待,向加班员工发放300%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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