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论是定额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其均是工资的表现形式。而加班加点工资则属《劳动法》和部门规章规定劳动者被单位委派加班加点所应获得的,额外劳动支出的补偿,与绩效工资性质完全不同。所以,绩效工资只能由部门根据每位员工的具体表现,在正常工资范围之外,发放给其奖励工资。而加班工资则是劳动者牺牲节、假日的休息时间,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付出了额外劳动,所应获得的工资补偿。用绩效工资支付加班工资等于侵害了加班员工的合法权益,因而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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