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因为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推定形式三种。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见《合同法》第十一条)。对于关系复杂、重要的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因为这一形式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推定形式是指不以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而以行为表示意思而订立合同的形式。如某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依上述三种形式订立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都是有效合同。
关于合同的订立究竟应采用哪种形式,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要求是: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当事人均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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