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能否独立于主合同效力之外,是法律业内人士所普遍关心的问题。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尤其是独立担保,即使担保人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按照现行的担保法理通说,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意见,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担保合同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只有在对外贸易中,以及中国政府在世界银行等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业务中的担保,才承认其独立性,其他类型的担保,均不能够独立存在。
因此,曹士兵博士的论述是正确的,亦符合当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致意见。不过,对于独立担保的法律问题,法律业界人士仍可继续探讨,以争取今后在法理、立法、司法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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