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法律是允许的,但企业向个人融通资金,法律是禁止的,这是不是一个矛盾?个人向企业放贷和企业向个人融资是一回事吗?
解答:这里实际包括两层意思,公民把闲置资金发放给企业应当没有问题。而在企业融通资金活动中,实际除了上面的从个人手里借钱之外,企业更多的是把自己闲置资金发放给其他企业和个人,主要指的这部分行为违法而无效,故与纯粹的企业从个人手里借钱还不是完全同等的一回事。
所谓民间借贷是指出借人的主体是公民个人,所以受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范;当企业对外发放贷款时,利率为零,或者利率低于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的,带有经济上相互支持的性质,也应当是允许的,但是,如果企业对外发放贷款,又收取超过银行基准利率标准的利息,这就明显构成违法,加之其不属于放贷主体,应当认定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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