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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

日期:2012-07-30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1次 [字体: ] 背景色:        

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是最常见的共有关系:它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

按份共有是共有的一种,具有与共同共有不同的法律特征:第一,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份额,称为应有份。其数额在共有关系产生时,共有人就应当将之明确。例如农民甲与乙为农地用水共同出资建一个水井,两人按出资比例确定其应有份额。如果各个共有人的份额不明确,则推定其为均等。第二,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各个共有人的应有份是多少,就依该份额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分担相应的义务。由此可见,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物分为若干份,各共有人各享有一个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三,各个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按份共有的性质就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共享所有权。这种份额,确定了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任何共有人都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各共有人的应有份额是所有权的量的一部分,其分量虽不及单独所有权那样大,但其行使不得不受其他共有人应有份额的限制,与单独所有权具有同样的效力。所以,关于处分方法、交付或登记、保护方式等,均应适用所有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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