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对主债务人作出终本裁定后,表明执行补充责任人的条件已成就,执行法院可执行补充责任人财产
参考案例 厦门某公司与四川某公司、天津某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27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28 / (2023)最高法执监388号 / 执行
裁判要旨
执行法院对主债务人作出终本裁定后,可以视为主债务人不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表明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条件已成就,执行法院可执行补充责任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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