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实务探讨 >> 实务探析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之内,业主利用自有的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对专有部分和部分共有部分自行提供物业服务,该区域可认定为物管相对独立的区域。依申请,人民法院可依据公平合理、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适当调整该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日期:2024-01-0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之内,业主利用自有的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对专有部分和部分共有部分自行提供物业服务,该区域可认定为物管相对独立的区域。依申请,人民法院可依据公平合理、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适当调整该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裁判要旨:

本案中,开发商A公司与B公司单独就案涉农贸市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A公司将案涉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给C公司管理。案涉农贸市场位于B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其应接受B公司的物业管理,因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农贸市场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公益性,B公司应根据农贸市场相对独立、自行管理环境卫生、产权和使用特殊性等特点,依据公平合理、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办法尽快与C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原审法院直接适用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标准,判决C公司向A公司支付物业费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案例文号:(2021)川01民终16776号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