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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 >> 执行常识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32个法律点

日期:2023-05-18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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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

申请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或追加: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2.被宣告失踪

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3.离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4.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

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5.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

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

6.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

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新设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7.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或破产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8.机关法人被撤销

1)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应由其他主体承受的除外;

2)没有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承受主体不明确,作出撤销决定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9.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申请执行人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的,该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

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追加: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2.被宣告失踪

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3.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

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

4.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

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是个人独资企业的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6.是合伙企业的

1)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2)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7.是法人分支机构的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8.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的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9.是企业法人的

1)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2)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10.是有限责任公司的

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被执行人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

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1)被执行人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2)被执行人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13.第三人承诺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变更和追加执行案件主体程序

第一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步: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

第三步:对执行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四步: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裁定。

特别注意:对执行法院就下列事项之一所做出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1.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2.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

3.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4.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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