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限高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即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即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及单位的四类人员如有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依据《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视情节轻重,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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