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赔偿一波三折 法官调解平波安澜
作者: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王逸飞 张静,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谢谢法官帮我们争取到赔偿款,这下总算可以渡过难关了。”
“吴法官办案子公平公正,还减少了那么多费用,特别感谢他。”
……
近日,洪泽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庭给付赔偿款,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赞扬。
仇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与被告楚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仇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仇某所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存在质量问题,且有违规驾驶现象,但楚某在本次事故中存在逃逸行为,应负全部责任。双方因赔偿款数额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死者仇某的妻子、女儿遂诉至法院,要求楚某赔偿损失100余万元。
这是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原告亲属在事故中本来责任较大,但受伤后不幸死亡,一家人悲痛欲绝。被告已近古稀之年,为生计出来务工,不想发生事故,因无知和害怕,溜之大吉,被交警部门定为全部责任。在庭审阶段,为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得到实质性的化解,便加大调解力度。一方面告知原告,被告年老家贫,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多次联系回家处理事故,却杳无音信。因为这次事故已无法务工,除了自己需要定期到医院检查,家中还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孙子,生活很不容易,根本无法负担高达一百万的赔偿款。另一方面与楚某沟通,因为其逃逸行为,依法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希望大家可以相互理解。在吴克成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楚某一次性赔付潘某等人230000元。
在调解即将成功的时候,楚某表示,即使赔偿款已经减少了很多,但依自己的经济实力也根本无力承担,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这时,作为主审法官的吴克成再次主动帮忙,联系楚某亲戚朋友筹集款项,楚某妹婿拿出120000元养老金,其他亲属齐心协力,最终230000元赔偿款当天给付。双方当事人在春节前了却了一桩揪心事,跟法官连声道谢。
吴克成表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主,调判结合,公正司法,满足人民群众实际司法需求,遵循情理法相统一的原则,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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