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妨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承担的责任。离婚过程中,妨害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较为常见,《婚姻法》第47条规定了法律对策:
A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这一规定,对于违法行为人面言是一种惩罚,是其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赔偿责任。
B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①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该共同财产;②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人,该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仅能请求分割价金而不髓请求分割实物;③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仅能请求损害赔偿;④一方伪造债务的,应将伪造的债务数额计入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离婚后,一方始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起诉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诉争财产呢?对此法律未作明文规定,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立法,应当肯定受害人享有这一权利。根据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2)其他法律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
A丧失继承权。《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B监护人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他人可以依法担任监护人。3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应当依法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管教不严,致使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利益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其他具有监护人资格的公民或者有关单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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