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疫情防控还出手打人?法院判决打人者全责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顾晓丹,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一男子拒不配合医院关于疫情防控措施的规定,甚至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保安受伤。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今年2月的某天,张某前往医院就医时未佩戴口罩,保安老李善意提醒后,张某仍拒不佩戴口罩,欲强行进入医院,并主动上前对老李进行推搡,因此导致老李摔伤。纠纷发生后,公安机关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此后,张某与老李就赔偿一事未达成一致,老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二千余元。
在法庭上,张某表示自己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张某不配合医院关于防疫的规定,与医院工作人员老李发生肢体冲突并导致老李受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某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保安老李在医院防疫岗位上严格落实检查口罩佩戴的防疫措施,其行为没有过错,被告张某对老李的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老李二千余元。
【法官评析】
疫情面前,我们既是命运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在公共场所做好防疫措施人人有责。民法典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强大的民事法律保障。民法典规定: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个别人无视疫情防控措施的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仅可能要戴“铐子”,还有可能要赔“票子”。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有义务对疫情防控工作给予最大程度的理解、配合与尊重,不给他人添麻烦,更不给自己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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