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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辱骂法院工作人员被依法处罚

日期:2022-12-05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宿城法院开出宿迁首份“司惩”罚单

作者: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朱来宽 方芹,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醉酒后辱骂法院工作人员,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审判秩序,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法院依法对当事人杜某某辱骂司法工作人员发出一份司惩决定书,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宿迁首例司惩案件,也是宿城法院依法处理的首例司惩案件,开出宿迁首份司惩“罚单”。

据了解,当日下午15时40分,当事人杜某某到宿城法院办理诉讼事务,在安检处其手续齐全顺利通过验证,当安检工作人员准备对其进行人身检查时,发现杜某某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安检工作人员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80mg/100ml,属醉酒状态。为防止醉酒当事人进入院内审判区域哄闹,影响审判工作秩序,安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杜某某解释有关规定,并劝其酒醒后再来法院办理诉讼事务。听完安检工作人员解释后,杜某某还是极不情愿离开法院,安检工作人员继续对其进行文明劝导。然而,杜某某不仅不听劝解,反而对安检人员进行辱骂。为避免事态升级,造成不良影响,安检工作人员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呼叫法警增援,在处突法警到达现场后,杜某某仍然态度恶劣,满口脏话,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审判秩序,威胁人民法院司法安全。

事件发生后,法警第一时间控制了行为人,调取录音录像、收集证人证言、制作询问笔录,最终确定杜某某的违法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杜某某处以司法拘留5日、并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决定。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和践行者,肩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其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不容挑战、不容蔑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对保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职、积极履职,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安全,彰显国家法律威严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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