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混合过错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有过错的,称为混合过错。由于损害结果是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的,就要根据过错的形式和过错的程度,确定行为人和受害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