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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解析什么是混合过错?

日期:2012-04-12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39次 [字体: ] 背景色: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混合过错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有过错的,称为混合过错。由于损害结果是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的,就要根据过错的形式和过错的程度,确定行为人和受害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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