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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什么是名誉权?侵害名誉权应该具备哪些要件?

日期:2012-04-10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35次 [字体: ] 背景色: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名誉是对特定民事主体的综合才能的客观的综合评价。名誉是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表征着特定民事主体的诚实信用水平、社会地位以及受尊重程度。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名誉不受诽谤、侮辱等恶意打击的权利。故意或者过失使用侮辱、诽谤言辞或者行为攻击他人名誉,给权利人造成精神痛苦或物质损失,构成侵害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应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包括受害人财产利益的损害,比如,某网站发帖声称某著名品牌饮料抽检不合格,砷含量严重超标,引起公众心理恐慌,造成该品牌饮料销量严重下滑,经营利润严重受损;包括精神痛苦的损害,比如,某人将其前女友个人信息、照片上传到公共网站,声称其患有艾滋病,造成其精神上的极大痛苦。

2.行为人侵犯名誉权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是要以具有违法性为前提,即采取侮辱、诽谤或者其他违法方式。如果行为人公布或传播有损权利人名誉的内容属实,一般归于侵犯隐私权范畴。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因果关系。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要具有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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