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决定无偿捐献自己的器官吗?
《民法典》第1006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釆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该条规定了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自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愿决定是否捐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二是采取法定形式要件。可以采用订立书面捐献器官(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遗体)申请书或其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表达捐献意愿。另一方面,如果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也应当釆用书面形式。
买卖人体器官、人体组织等的行为有效吗?
无效。《民法典》第1007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现代医学最大的成就之一,为人类治疗疾病带来了福音。但与此同时,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受到了人体器官买卖、非法摘取遗体器官等行为的严峻挑战。我国法律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被认定为无效,在刑事上可能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罪、侮辱尸体罪等犯罪。对于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有明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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