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回、更改遗嘱
遗嘱的撤回或变更,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明示的撤回或变更。这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回或变更。公民撤回、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撤回、变更遗嘱的方式有两种:第一,制作新遗嘱,用以撤回、变更原遗嘱内容。第二,提出撤回、变更原遗嘱的声明,但必须按设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比如,以自书遗嘱撤回、变更其他形式的遗嘱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遗嘱撤回、变更其他遗嘱时,应当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否则,撤回或变更不发生效力。
(2)推定的撤回或变更。主要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回或变更。也就是说,被继承人虽然没有直接的意思表示,但是其行为却传达出撤回或变更的意思。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回或部分被撤回。例如,遗嘱人立遗嘱把财产留给3个子女,但在生前将遗嘱所涉及的该项财产变卖了,这种生前处分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视为遗嘱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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