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上立遗嘱人需要签字吗
需要。《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虽代书遗瞩是由他人代书并见证,立遗嘱人无须自己书写,但是对代书遗嘱,立遗嘱人需要对该遗嘱内容予以签字确认。如果出现立遗嘱人是文盲或半文盲,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情况,也不可由他人代为签字,其可在签字处捺手印。有效的解决办法是,让其勉强写出自己的名字,并在自己书写的名字上捺手印,同时对该过程进行录像加强证据效力。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