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准备自书遗嘱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作出处分。准备自书遗嘱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遗嘱人亲笔书写。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书写时字迹要清晰,语义要准确,不要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否则很容易在执行遗嘱时产生纠纷。在选择书写的用笔时,最好别用铅笔,用毛笔、钢笔或签字笔都行,这样容易保存,也不易被人篡改。
其次,要注明年、月、日。写完遗嘱后,遗嘱人必须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年、月、日三项都得写清楚,不要漏掉其中任何一项,否则也容易出现纠纷。
最后,签名。写完遗嘱后,遗嘱人一定别忘了签上自己的姓名,这不能让别人代签,一般也不能只用捺手印来代替签名。
此外,自书遗嘱中如须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