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诉讼主体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护照、非婚生子女的亲子鉴定以及被继承人身份关系的证明等。
2.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其他法定继承人已死亡或者放弃继承权利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提应有关录音带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登记证明材料。
3.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著作权、专利权中涉及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企业经营权、土地林木承包经营权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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