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日前,张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啤酒,发现其中一瓶有明显杂质,怀疑酒是假冒或伪劣产品。张先生缺乏消费维权经验,不清楚应如何维权和索赔的尺度。请问邓秘书长,消委会有什么维权建议?
消: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从消费投诉和行政举报两个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监督市场经济行为。从消费投诉角度来说,投诉意味着维权索赔。首先,要举证啤酒属假冒伪劣产品,假冒问题可联系厂家或相关质检部门予以检测鉴定,伪劣问题要通过卫生监督部门予以认定。第二,经鉴定属假冒产品的,可要求商家按《消法》或《食品安全法》予以赔偿,造成身体伤害的,凭产品造成身体伤害的证据,主张伤害赔偿。第三,经认定是伪劣问题的,则要分析属于厂家责任,或是商家责任,视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追计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行政举报角度来说,消费者可向假冒伪劣产品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举报,对违法经营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记:现实中,很多情况是在选购产品之前,也就是未消费前,在店铺陈列的商品和选购过程中,已发现了假冒伪劣产品,这个时候,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消:未消费前,已发现或知道属假冒伪劣产品的,一方面,消费者就应坚决抵制,不予购买,避免遭受损害;不要报着侥幸可以敲一笔,谋利的目的消费,因为按照《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前已知道商品和服务存在瑕疵的,消委会不予受理投诉,消费者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可能得不偿失。另一方面,消费者应通过行政举报的方式,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店铺的具体经营地址和违法销售情况,履行自己的社会监督责任。
记:厂家和商家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请问邓律师,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主要有哪些法律依据?
律:消费者对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问题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消法》、《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对有欺诈行为的消费纠纷,《消法》赋予了消费者主张双倍赔偿的权利。对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赋予了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的权利。
记: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法律赋予了消费者索赔的权利和赔偿额度,是否意味着,消费者一定能按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获得赔偿?
消:假冒伪劣产品,法律规定赋予的索赔权利和赔偿额,是具有强制力的,厂家和商家依家必须承担违法生产和销售的责任。然而,通过消委会投诉途径维权,只能在《消法》赋予消委会“调解”的职能下进行,调解是建立在消费者、经营者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进行的,不具有强制力,如果厂家或商家坚决不愿意按法律赔偿,消委会唯有终止调解,或向媒体披露有关的违法经营行为。消费者一定要按法律主张赔偿的,可进一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有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