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的有效条件
遗赠自遗赠人死亡时生效,遗嘱所应具有的有效条件也适用于遗赠。具体而言,遗赠的有效条件包括:
(1)遗赠人须具有遗嘱能力。遗赠是以遗嘱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公民设立遗嘱须具有遗嘱能力,遗赠有效也须遗赠人具有遗嘱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无效。遗赠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的判断标准,也是以遗嘱设立时遗赠人的情况为准。
(2)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遗赠人所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的,遗赠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无效。
(3)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不能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假如遗赠人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则对于这一必要份额的遗赠是无效的。遗赠人死亡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后,再将遗产交付给受遗赠人。
(4)遗赠生效时,受遗赠人应为生存之人。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就自然人而言,遗赠开始时,只有生存之人才具有受遗赠能力,受遗赠人死亡或者被言告死亡的,遗赠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法人而言,遗赠开始时,须法人地位尚未终结。
(5)须受遗赠人未丧失受遗赠权。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受遗赠人不得受领遗赠物。对于丧失受遗赠权的事由,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而言,适用关于丧失继承权的规定。
(6)遗赠人所遗赠的财产范围仅限于遗产,并且在遗赠人死亡时具有执行遗赠的可能性和合法性。人身权不能遗赠,遗赠人也不能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遗赠给受遗赠人。遗赠人死亡时,遗赠物不存在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执行遗赠的,遗赠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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