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幵始后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吗
是的。《民法典》第1124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日常生活中,受遗赠人因为某些原因不愿接受遗赠,又不作出相应表示,如果法律不规定一个期限要求其明确表示,那么遗赠的财产总处于一种权属不明的状态,不利于财产的流转。因此,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此外,对于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方式和程序,实践中只要受遗赠人向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即可。表达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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