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蔡某欠杜某赌债20万元,请求好友孙某为自己的债务向杜某提供担保。孙某不知是赌债,于是以自己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如果蔡某还不上杜某钱,杜某是否有权让孙某还他钱?
【法律解析】
《物权法》、《担保法》都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本案中,蔡某与杜某之间的债务可以视为“主合同”,而孙某与杜某的担保合同则为“从合同”。由于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主合同无效,所以作为担保合同的从合同也无效。孙某在此事中没有过错,所以不需要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法条链接】《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入、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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