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刘于2005年6月买下某处房产,不久他们忽然发现,开发商原本设计要建绿茵足球炀的一块地竞建起了一座楼房,小刘在多次要求停工未果的情况下,把房产商告到了法院。小刘认为开发商擅自改变设计,与原宣传不符,且昼夜施工扰民,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眺望权、通风和防噪声污染权,要求开发商立即拆除新楼并向业主赔礼道歉。小刘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这里有一个新词——眺望权,所谓的眺望权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解析】
本案中,小刘主张的通风权和防噪声污染权、可以按照相邻关系的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测定,来判断是否超标。由于新楼房占据的是原本打算建足球场的绿地,如果小刘在当初签订买房合同时,房地产商明确承诺要建足球场,而现在擅自改建成楼房的,小刘可以依据房屋的买卖合同,要求房地产商承担违约责任,从而间接地维护自己的“眺望权”。如果房地产商只是在广告中声称将建足球场,而且这个因素没有对房屋的价格产生决定性影响,那么,小刘主张的眺望权,则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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