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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化解劳动争议 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日期:2017-12-3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7次 [字体: ] 背景色:        

积极化解劳动争议 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与企业健康发展乃至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关。为此,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近三年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案件特点

1.案件数量增幅较大,且居高不下。官渡法院近三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均列云南省基层法院首位。其中2015年达到962件,较2014年的531件增加81.2%;2016年略有回落,受案713件。2017年1月至9月,与2016年同期基本持平,受案522件。

2.群体性案件处理难度大。比如2015年的224名环卫工人诉昆明雍盛保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2017年的46名物管人员诉昆明同徽物业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该类案件一方当事人数量众多,处理不当极易影响社会稳定。

3.案件类型及劳动者诉求多样化。官渡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虽仍以传统劳动合同案件为多,但因劳务派遣、竞业限制、职业培训等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也大量出现。当事人过去诉求单一,现在同一案件中则往往集合多项主张,反映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日益复杂化的趋势。

4.案件调结率低,上诉率高。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标的一般不大,但当事人双方往往表现出较强的对抗性和不可调和性。官渡法院2015年调结劳动争议案件191件,调结率为19.9%;上诉414件,上诉率43%。2016年调结65件,调结率为9.1%;上诉249件,上诉率39.2%。2017年1月至9月调结48件,调结率为9.2%;上诉210件,上诉率40.2%。

二、原因分析

1.用人单位方面。一是企业用工总量大、纠纷多。官渡区是昆明市的主城区之一,区域内中小民营企业数量众多。该类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劳动密集,经营粗放,减薪、欠薪或裁员问题频出,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现象普遍,是劳动争议高发区。二是法律意识淡薄,用工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隐性欠薪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为规避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而“打包转让”劳动者,有的企业甚至恶意隐瞒其用工主体身份,通过成立关联企业进行“双重用工”。三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调处机制弱化。多数中小民营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或者虽然成立了工会组织,但功能弱化,难以积极有效地组织协商和调解工作化解劳资纠纷。

2.劳动者方面。一是维权意识强,但维权能力弱。近年来劳动群体的权益保障意识普遍增强,对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敢于依法主张,但由于劳动者大多法律专业知识欠缺、证据保护意识差,而用人单位又掌握着员工档案、考勤表、工资表等劳动人事资源,因此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二是少数劳动者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由于仲裁和诉讼的成本低,少数劳动者无视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执意求讼。有的劳动者利用企业制度上的漏洞恶意诉讼,例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主动要求将社会保险费以工资形式支付,离职后又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而主张经济补偿金。

3.其他方面。一是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仍以被动执法为主,主动执法、指导服务的效能发挥不力。处理违法行为的方式多为纠错式、补偿式,惩罚性处罚较少,惩罚力度不够。二是劳动争议仲裁效果不彰。县、区一级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人员流动大,仲裁力量严重不足,仲裁人员法律适用能力参差不齐,当事人基于法律认识的偏见,不信任、不重视、不服从仲裁裁决,把仲裁程序当成“走过场”,出现“裁即诉”的尴尬局面。三是缺乏统一的劳动法律体系,审判理念存在偏差。我国国家层面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并不多,但 “法出多门”,缺乏系统性,一些规定甚至存在冲突;有的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加之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较多,法院审判工作难度大,裁判标准不统一,导致部分案件的审理结果存在差异。

三、相关建议

1.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指导,促进劳资双方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引导双方依法用工、理性维权。2010年以来,官渡法院每年都通过区工商联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培训,帮助用人单位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2.建立多元化调处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充分发挥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组织的职能作用,协调联动,开展多元化调解,努力引导劳资双方协商处理争议,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3.完善裁审对接协调机制,构建裁审协作大平台。2017年5月12日,官渡法院在全省首家举办了人民法院与仲裁院裁审协调联席会,与四个管辖关联仲裁院就加强裁审衔接,实现信息共享,统一裁判尺度,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等事项达成共识并形成协调联系机制。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4.打造专业化团队,提高审判水平。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法院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统一裁判尺度,加强业务指导,简案快办、难案精审,调判结合化解劳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课题组成员:晏 晖 孙 华 付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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