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案情介绍
2010年王某和黄某相恋并结婚,婚后二人并未生育子女。2012年,王某和公司一女同事好上并被黄某发现。黄某无法忍受王某的背叛,决定和王某离婚。但王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不同意离婚。由于双方僵持不下,2013年4 月,黄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调解,但黄某态度坚决,坚持离婚。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王某和黄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二人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原被告不服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之日起15日内上诉,上诉期满原被告不上诉的,判决生效。"王某对判决不服,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提交了上诉书。然而,不幸的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四天,黄某出车祸死亡。料理完黄某的丧事,王某提出继承黄某的遗产。但黄某的父母认为,王某和黄某已经离婚,王某不是黄某的配偶了,无权继承黄某的遗产。王某和黄某的父母争执不下,后王某将黄某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继承黄某的遗产。
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即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相互间的称谓。配偶作为继承人拥有继承权的根据是婚姻关系,当婚姻关系终止时,继承权自然也就消灭。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等方式终止以诉讼方式离婚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终止。在判决生效之前,婚姻关系尚未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和裁定书是不发生效力的。因此,对于离婚手续尚未完全办理完毕的男女来说,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仍是合法有效的,仍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本案中,虽然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和黄某离婚,但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同时,王某也提起了上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可知,王某和黄某的婚姻关系仍然合法有效。在此期间,黄某死亡,王某作为黄某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和黄某的父母共同继承黄某的遗产。因此,法院应当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综上,在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配偶有权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事诉讼法》
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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