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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法定继承 >> 继承权

赫某丙诉赫某甲继承纠纷

日期:2020-01-14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44次 [字体: ] 背景色:        

赫某丙诉赫某甲继承纠纷

【来源】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2辑

【案件概述】赫冉于2009年10月死亡,赫某甲、赫某乙和赫某丙是其子女。随后,赫某甲、赫某乙及赫某丙协商就遗产继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在处理继承的过程中,发现赫冉电脑中有一份“身后事项安排”,对全部遗产作了处理。赫某丙认为“身后事项安排”是父亲留下的遗嘱,应当依此处理继承事宜。对此,赫某乙认可,但是赫某甲表示反对。赫某丙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父亲所留遗产。

【法院查明】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立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保存在计算机中以“身后安排”等形式出现的所谓“网络遗嘱”,因不具备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形式要件,不能被认定是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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