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有权代为放弃继承权
案情介绍
2000年,何某与马某结婚。2002年,马某生下一子,取名何A。2005年何某与马某离婚,何A由马某抚养。2011年,何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当场身亡。处理完何某的丧事后,经清点何某留下遗产共计54万元人民币。何某的父母通知马某,希望共同协商处理何某的遗产继承问题。马某想起与何某离婚理由是何某出轨,马某不愿意儿子再与何某扯上联系,便明确代表何A放弃继承权。但马某的父母认为,放弃继承权损害何A的利益,建议马某接受继承问:马某是否有权代何A放弃继承权?
法律分析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有权代为放弃继承权。
对于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通则》第 12条和第13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我国《继承法》第6条明确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继承法意见》第8条进一步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从中可以得知,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继承权、受遗嘱权时,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在代理行使继承权时,应当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利益,不得滥用代理权,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比如,在遗产的债务超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继承的份额时,法定代理人才可以代为放弃继承。
本案中,何A未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马某是何A的母亲,是何A的法定代理人,何A的继承权由马某代为行使。马某因为不愿意何某与何A扯上关系,而代何A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明显损害了何 A的利益。因此,马某代何A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
第12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13条: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继承法》
第6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继承法意见》
第8条: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杈,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杈。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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