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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买来车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及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登记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12 来源: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694次 [字体: ] 背景色:        

1.买来车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情简介】
马某将自己的轿车卖给李某,双方订立买卖台同,但是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李某付款后将轿车开回家。后来,马某又将这辆车卖给了杜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杜某到李某处取车,李某不给,双方发生了争执。那么,这辆车到底该属于谁呢?
【法律解析】
该车应该属于杜某所有。《物权法》规定,车辆的转让,须经登记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未经过所有权转让登记,即使你交了钱把车开回家,车也未必就是你的,一旦原车主把车再转让给其他人并经过登记,这辆车只能属于经过登记的受讧人所有。本案中,虽然李某先把车开回家,但是因为没有登记,所以只能把车让给杜某,但他可以要求马某赔偿他购车款及因买车而进行的合理开支。


2.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登记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大军驾驶轿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经有关部f]认定,大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查,该车是蔡某购买后转让给大军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事故受害人要求大军和蔡某赔偿经济损失,蔡某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遂拒绝。请问,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登记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法律解析】
不需要。车辆买卖为动产的买卖,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其财产所有权从交付起转移。本案中,蔡某将自己的车转让给大军,该车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大军成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收益者。发生交通事故,理应由大军承担赔偿责任,而原登记车主蔡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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