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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精神病史结婚,被法院判决无效

日期:2017-12-02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网 阅读:68次 [字体: ] 背景色:        

《圣经》上说,上帝耶和华创造了人,他造人的目的是让人幸福地生活,并使人类遍满地面。最初上帝只造了男人,但是他生活缺少乐趣,所以上帝给他配偶,也就是造了女人,这样人不仅生活得更快乐还可以达到他最初的目的,就是使人遍满大地,来管理地球,享受地球的种种乐趣!虽然人类是由类人猿经过千万年进化而来,不是被上帝所造。但男女的存在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繁衍后代。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于是男女之间的交欢性爱不仅是生理的需要,也是繁衍人类后代的需要。而婚姻便赋予了男女法定的性爱和繁衍后代的杈利和义务。也正因如此,为了人类后代更健康、更聪明,一些国家禁止患有某些疾病的人结婚,即使隐瞒这类病情结婚,也是无效的。中国就是其中之一。

典型案例

案例1:隐瞒精神病史结婚,被法院判决无效

2007年1月初,广东邹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邹某发现陈某精神状态存在异常,多次质问陈某未获答案后,陈某的家人将陈某安排到了其他地方居住,数月避而不见邹某。邹某向附近医院询问,才知道陈某因精神病复发又住进医院治疗。为此,邹某以陈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且婚后尚未治愈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婚前即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分裂性精神病,病情发作之时缺乏正常人的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能承担婚后夫妻义务和抚养子女义务。结婚后,陈某又因病情复发再次住院治疗,因此,邹某请求判决双方婚姻为无效婚姻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法院判决原告邹某与被告陈某间的婚姻无效。

案例2:丈夫婚前患艾滋病,妻子诉至法院被判婚姻无效

2009年冬天,张某和李某认识,两人很快恋爱。1年后,两人结成夫妻。结婚后,张某一直想早点当妈妈,可丈夫李某一直以“不想要孩子”为由推脱。在张某一再追问下,李某俎白:自己患有艾滋病。2010年9月,张某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院判令她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且知道医学上认为该类病人不应当结婚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与张某登记结婚,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于是法院判决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自始至终无效。

律师评点

这两个案例涉及患有疾病的人能否结婚的问题。毫无疑问,大部分的疾病并不在我国禁止结婚的疾病范畴,只有少数的几种疾病由于会影响婚姻生活和遗传后代而被法律所禁止,即使隐瞒而登记了,如果婚后还未治愈,也是无效的。那么,患有哪蚱疾病的人不能结婚呢,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蚱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母嬰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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