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
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法律仅限于禁止未治愈者结婚。精神病患者因为没有正常的认识能力,也没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履行婚后应尽的义务,在未治愈前也是不能结婚的。
精神病的种类很多,一般都不能结婚,但对某些轻度的、间隙性精神失常者,只要对方完全了解病情并双方自愿,应允许结婚。因为生理缺陷而不能性交,未经治愈也不应结婚。若双方均有生理缺陷,仍要求结婚,相互可以依靠,那么可作为例外准予结婚。
此外,先天性痴呆及患其它已被证明不宜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原则上不准结婚,后者在未治愈前不准结婚。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对于双方的身体情况,应进行必要的了解。医疗机构在进行婚检时也要严格把关,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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