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有权实施行政拘留吗?
郑某夫妻下岗后,在自己小区门口租了一间房子,经营些水果蔬菜。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执法检查,认为小店属于无照经营,所售的蔬菜没有质量检验证明,担心有质量问题,遂要求其停止经营。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并撕扯。工商局的工作人员随即强行将两人扭送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关押起来,扣留时间长达几个小时。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吗?
律师说法: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剥夺或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和强制权,除公安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本案例中,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强行限制郑某夫妻人身自由的行为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马上予以改正,并且要针对此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的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