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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住所的相关法律规定解析

日期:2020-02-1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41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法总则》第六十三条法人住所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新旧法条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九条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人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人新住所前向迁人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人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人地公司登记机关。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住所是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个事业单位只能申请登记一个住所。

第二十六条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住所地址应当是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第四十条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应当分別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一)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二)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三)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四)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五)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刺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

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

规定(二)》.

第二十四条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相关观点】

一、法人的住所

法人的住所,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的需要,首先是进行民事活动的需要。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赋予其人格,明确法人的住所,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对方能够确切地知道法人的所在地,相互间能够进行往来,有了问题也好找。同时,明确法人的住所,也有利于明确司法管辖。法人与公民、法人与法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而人民法院的管辖,主要是根据行政区划来确定的,即一般山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规定法人的住所,在司法管辖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什么是法人的住所呢?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

所在地”即是法人的住所,如公司的董事会、工厂的厂部等所在地。一般情况下,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与其他机构是在同一地方的,但也有并不在同一地方的情况,有的甚至相距甚远。这种情况,要确定法人的住所,就更需要以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来分辨了,既不能只从人数上来看,也不能仅从机构所占的面积来看。比如一个工厂,三个车间分为三地,厂部所在的地方可能人数比车间少,地盘也不如车间大,那么,我们就千万不要把某个车间所在地当作法人的住所,而要以厂部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该法人的住所。

二、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的场所是法人开展生产、经营从事民事活动的处所。法律要求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场所,这对法人自身的活动,及有关管理机关进行监督管理、确定诉讼管辖等都是必要的。法人的组织机构通常固定在一个场所,但也有法人设有数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场所不一,这些不同的地方均属法人的场所。法人的场所与法人的住所并不是同一概念。住所是法律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根据本条之规定,是指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个法人只能有一个住所,当法人只是一个办事机构时,这一办事机构所在地毫无疑问是法人的住所。但当法人有多个办事机构时,则须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所以,场所的范围要远远宽于住所的范围。

(一)法人住所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必要条件

法人从事各项民事活动,都必然要与外界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法人住所是法人传送信件、汇款、联系业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法人如果没有固定住所,其民事活动就无法正常进行。

(二)法人住所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法人如无固定住所,在发生民事纠纷时,由于找不到该法人,则客观上给法人逃避责任创造了条件。如果法律上允许无固定住所的法人存在,就会给投机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

(三)法人住所是确定登记注册机关就地登记进行管理的依据

法人如无同定住所,就无法确定登记注册机关,也无法对其进行登记管理。

(四)法人住所是确定诉讼法院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法人住所是确定诉讼法院的依据。如果一个法人无固定住所,就无法确定诉讼法院,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此外,核定法人的住所,对于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以及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定,都有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法人有固定的住所,我国有关登记法规规定,法人住所包括自有和租赁两种。法人自有的场所,必须提交房产部门的产权证明;法人租用的场所,必须提交有效期1年以上的租赁协议。企业住所按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

“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业务活动、决定和处理组织事务的机构所在地。在办事机构只有一个的情况下,该机构的所在地即为住所;在办事机构有多个并位于不同的地方时,则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在无法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时,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相关案例】

在公司住所未办理变更登记前,法院可认定公司住所地为工商登记的住所地

——山西兴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管辖异议上诉案

案例要旨: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住所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在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前,法院可认定公司住所地为工商登记的住所地。

案号:(2014)晋立民终字第82号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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