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二:如认为医生违反诊疗规范造成牙齿治疗失败可用医疗过错鉴定予以佐证
【案例】张小姐于2011年1月17日至被告北京精华医院口腔科就诊。就诊理由是过去曾经补的一颗牙的填充物有脱落,需要重新补牙。医生随后为张小姐做了一次性填充治疗。此后,张小姐经常牙齿疼痛,十个月后,张小姐再去精华医院口腔科就诊诊断为牙髓炎,并进行根管治疗。张小姐认为,应为医生第一次为其诊断时违反诊疗常规,没有进行询问病史,也没有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如温度测、电活力测、扣诊、探诊、X片,造成了以后的牙齿疼痛、牙髓受损。故,张小姐将精华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1万元的赔偿责任。
【法官析法】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案件中,根据门诊手册的记载,第一次张小姐因牙齿填充物脱落到医院处就诊,医院诊断为深龋,根据当时诊断情况未能认定张小姐牙髓受损,医院对牙齿进行填充治疗,符合诊疗常规。张小姐应证明自己的牙髓炎与医院错误的诊疗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本案在审理中,经过法官的释明,张小姐表示不申请对精华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最后法院认为张小姐的主张证据不足,驳回了张小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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