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法官谈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牙损伤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16-01-1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92次 [字体: ] 背景色:        

类型一: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牙损伤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2012年7月5日22时,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16 号院门前,陶先生驾驶的车辆将廖小姐撞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二牙折、右一牙震荡。右二牙花费种牙费15000元,右一牙治疗花费8000元。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陶先生负全部责任。后,廖小姐将陶先生和天元汽车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析法】上述案件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上述案件中,事故经认定,陶先生负全部责任。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该保险责任限额予以理赔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