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向农民颁发《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作为体现权利的载体,其中可以证明哪些人享有宅基地以及宅基地面积和地上房屋面积,但实践中,如果该证不具体写明家庭成员姓名,如何判断权利人?因析产需实际测量某间房屋与具体登记内容不符又如何认定?房地产律师收集到成都高新区国土局制作的新旧两种版本,旧版本是有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其中工干人数、住址、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的内容;此版本没有具体家庭成员的姓名,仅能说明有多少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旦非户主的家庭成员作为原告要求析产时,还需要首先查明要求人是否为使用证中所包括的共同使用人,实践中可以同期的户口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予以佐证,如果无法查明证书上的成员有哪些或无法证明原告系证书中指称的家庭人口之一,只能以原告证据不足而予以驳回。新版本内容有户主姓名、总人数、住址、家庭成员姓名、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房屋四至界限。根据该版证书直接能够判定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员,并根据房地不可分的原则进行析产。对于诉讼中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使用证上载明的面积不符的问题,房地产律师认为国土局向村民颁布《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是行使行政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没有义务对该行为进行审查。析产时,法院应根据宅基地使用证上的面积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诉请指向某一具体房间,需要测量的只是该房间面积。法院根据测量结果和应分得份额作出判决,该补偿的补偿。如果当事人仅要求确认份额,便无需测量。如果当事人对使用证上的面积不服,应当告知其向国土部门申请变更或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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