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人员帮扶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作者:鲁山县人民法院 李永超
近年来,随着大量务工人员涌向城市,农村一些地方出现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的诸多问题凸显,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留守妇女离婚案、遭受性侵案增加及留守儿童安全事故不断等问题层出不穷,亟需社会各界的大力帮扶,然而由于诸多因素的困扰,留守人员的帮扶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还有待关注和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是存在重生活帮扶忽视思想意识帮扶的现象。许多部门在对“三留守”人员帮扶的过程中,存在重视物质生活帮扶忽视安全、法律等思想意识帮扶的现象。农村“三留守”人员生活困难虽然普遍,但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的缺少也是一个重要现象,古语说“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就是这个道理,生活帮扶必不可少,解决了基本的温饱,安全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就显得尤为重要,增强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更能对他(她)们进行有效保护。
二是存在重形式忽视实质的现象。在农村“三留守”人员帮扶中还存在一些形式大于实质的现象,一些留守人员帮扶成了某个“活动”的组成部分,到农村帮扶仅是搞一些“花架子”图形式。一些部门为完成一些“任务”而选一、两个村庄发发文件、照照图片,农村帮扶只是年终总结的一个部分而已,或者是帮扶形式单一,动辄都是“送米送面送温暖”,帮扶效果不明显。
三是重视“重点户”忽视普遍帮扶现象。在农村“三留守”人员帮扶问题上,许多部门经常组织对个别病残等困难家庭进行帮扶,忽视了普遍帮扶的问题,其实,农村“三留守”家庭的问题虽然各有各的不同,但除了因病导致家庭困难之外,还有诸多普遍存在的思想观念、法律意识等问题,需要进行普遍帮扶,许多“三留守”家庭往往存在的不是物质上的匮乏,而是精神上的孤独和无助,很多涉及此类家庭的伤害、性侵、赡养问题就是因为这些根源所致。
四是重集中帮扶轻分类帮扶现象。对留守人员帮扶搞“一揽子工程”,弄不清各类人员的帮扶需求,只是在经济上进行救助。其实,农村留守人员的身份不同,帮扶需求也不尽相同,比如老人需要的是生活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帮扶,妇女需要的是精神和法制方面的帮扶,少年儿童则需要学习、安全方面的帮扶等等,不做分类的帮扶,针对性不强,效果当然就打折。
农村留守人员已成为当前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并为此提供了大量的物质和经费,相关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执行者,更应该尽职尽责的把这项工作做好,最大限度的发挥有限帮扶资金的作用,最大程度的达到帮扶的效果。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真正从农村实际出发,从思想上重视农村留守人员的帮扶,各行各业要积极行动起来,把党和国家的温暖带到农村千家万户。帮扶活动要把思想帮扶作为重点,真正让农村留守人员精神上坚强起来。帮扶活动要多样化,要有针对性。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帮扶形式开展农村留守人员帮扶活动。要在经济物质帮扶的同时采用送法下乡、送医下乡、送书下乡等方式提高农村留守人员帮扶的效果,真正让更多的温暖融入农村留守人员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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