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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

当前土地纠纷呈多发态势不容忽视

日期:2015-04-24 来源:北京诉讼律师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90次 [字体: ] 背景色:        

当前土地纠纷呈多发态势不容忽视

作者:汤阴县人民法院 付培育

1993年,汤阴县宜沟镇某村对本村村民承包地进行了划分,每户村民都分东地、西地、菜地各一块,相对比较零散,不利于耕作,1994年,闻林与王明对承包地进行了互换调整。14年后,闻林因国家修建石武客运专线土地被征收获高额补偿费,王明翻悔引起纷争。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行为引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呈多发态势,以汤阴县人民法院为例,2011年受理此类案件11起,2012年21起,2013年28起,2014年截止4月已经受理11起。此类案件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成为农村地区一个不稳定因素。

土地纠纷的实质其实就是土地利益之争。据了解,在税改前,农民在土地上的收入甚微,许多人纷纷选择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人不足于耕田种植,大量耕地抛荒,有关政府部门鼓励外出打工人将土地转给他人耕种。税改后,国家免税还给补贴,农民感到种地好处,原承包经营权人纷纷要回土地,而实际耕种人不愿意退还,引发纠纷。另外,国家建设征地高额补偿,也引发土地流转纠纷增多。

为减少土地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笔者建议,相关部门要及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宣传及时告知农户《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鼓励农户树立法律意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签订相关书面合同,明确流转内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还要建立多元化的流转纠纷解决机制。土地流转纠纷的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应合理分流纠纷,及时调解纠纷,缓和社会矛盾,在有效发挥法律救济渠道的同时,还应积极探寻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以利于矛盾的根本解决,力争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指导监督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新的政策赋予了农民更多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相当大的挑战。在农民法律意识尚为欠缺的现实环境下,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必须承担起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有力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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