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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

留守妇女离婚案件增多问题应引起重视

日期:2015-04-24 来源:北京诉讼律师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90次 [字体: ] 背景色:        

留守妇女离婚案件增多问题应引起重视

作者:滑县人民法院 郭晨曦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口流动规模持续增长,农村留守妇女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留守妇女离婚案件增多问题。以滑县法院为例,近年来离婚案件逐年上升,2011共受理离婚案件726件,2012年共受理离婚案件744件,2013共受理离婚案件761件,其中涉及到农村留守妇女的离婚案件达到了57%以上,对农村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了日益严重的影响。

留守妇女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导致感情不和。由于男方长时间外出务工,夫妻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冷淡,婚外情、第三者趁虚而入,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从而引发离婚。二是年轻人结婚过于草率,闪婚闪离现象严重。许多年轻人受当前社会一些婚恋观影响,结婚时年龄偏小、责任感不强,婚后男方外出务工,双方不能正确认识婚姻中应承担的责任,不能抵御外界诱惑导致出轨,或由于感情冲动没有深入了解就草率结婚,外出务工感情降温后发现双方思想、生活等存在较大差距进而引发离婚。三是留守妇女生活负担过重,与家人不能和睦相处。留守妇女需承担大部分家庭重担,既要赡养老人,又要照顾孩子,有些还要外出工作贴补家用,很多不能很好的处理婆媳关系、夫妻关系,家庭矛盾频发导致婚姻关系不能继续存续。四是一些农村留守妇女文化层次较低,与外出务工丈夫思想差距拉大。由于留守妇女生活在农村,人际交往与生活圈子单一,而且许多文化程度较低,而丈夫外出务工,逐渐接受外界新鲜事物与先进文化,夫妻感情随双方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差距的拉大而逐步发生变化,最终影响夫妻感情导致婚姻破裂。

为此,滑县法院建议:一是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在农村要大力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加强《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农村留守妇女懂得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应大力倡导健康的、积极向上的婚恋观,让广大农村青年男女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通过树立模范典型进而宣传家庭美德、良好道德、个人责任感,构建和谐家庭关系。三是审理留守妇女离婚案件时,加大调解力度,多进行深入走访,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从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经济压力等各角度考量离婚成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他们回归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四是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妇女,维护留守妇女权益。要从生活、工作、身心健康、法律维权等各方面给予留守妇女充分关爱,从外部帮助她们改善生活环境,从内心帮助她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独立精神,免费为留守妇女提供生产生活技能培训,提高其生存发展能力,大力发展地区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农村留守妇女经济上更加独立,同时为外出一方提供本地务工机会,使留守家庭重新团聚,从根本上解决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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